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BH0156號建議《關于出臺指導意見明確食品中熱量的定義和聲稱數值限定的意見》做出答復。答復稱,明確食品中熱量的定義和聲稱數值限定,對消費者結合自身營養需求進行科學選購、科學飲食具有重要意義,市場監管總局將繼續采取措施,規范食品標識標注,加強食品標識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持續保持整治虛假違法食品廣告的高壓態勢,努力營造公平有序、公眾滿意的廣告市場秩序。
市場監管總局在答復中表示,食品營養標簽是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信息和特性的說明,也是消費者直觀了解食品營養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原衛生部制定了《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通過實施營養標簽標準,要求預包裝食品必須標示營養標簽內容,一是有利于宣傳普及食品營養知識,指導公眾科學選擇膳食;二是有利于促進消費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體健康;三是有利于規范企業正確標示營養標簽,科學宣傳有關營養知識,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根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問答(修訂版),能量指食品中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等產能營養素在人體代謝中產生能量的總和。營養標簽上標示的能量主要由計算法獲得,即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等產能營養素的含量乘以各自相應的能量系數并進行加和,能量值以千焦(kJ)為單位標示。當產品營養標簽中標示核心營養素以外的其他產能營養素如膳食纖維等,還應計算膳食纖維等提供的能量;未標注其他產能營養素時,在計算能量時可以不包括其提供的能量。標準附錄A中標明了kJ和kcal的對應關系,即能量8400kJ相當于2000kcal。同時標準附錄C中明確了“無能量”“低能量”等含量聲稱的要求和條件。
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食品標簽標識監管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積極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完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時反饋標準有關問題,提升標準的科學性、操作性和適用性。對于違反標簽標識規定的行為,將依法組織查處。2017年7月,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進一步加強對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和進口單位履行主體責任的監管,嚴厲打擊違規營銷宣傳產品功效、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推動各地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企業守法誠信意識,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經營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安全。2018年10月,為推進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向縱深發展,加強對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導,全國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編寫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問答》,從標簽標識、虛假宣傳、欺詐銷售及廣告審查與監管等方面,對整治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等進行了系統梳理,并采用問答的方式,便于各地監管部門在整治工作中參考。2021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標識的公告》,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標識。2022年12月,制定發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識指南》,指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企業規范標識,引導醫生、臨床營養師和消費者科學合理使用特醫食品。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繼續采取措施,規范食品標識標注,加強食品標識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持續保持整治虛假違法食品廣告的高壓態勢,努力營造公平有序、公眾滿意的廣告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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